河北盈青法律咨询服务有限公司债务人危机分享
一、征信记录与失信被执行人
1、征信记录
银行信用记录+税务信用记录+“......”(自行车不戴头盔)
2、失信被执行人
失信被执行人是指未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并具有“有履行能力而不履行”、“抗拒执行”等法定情形,从而被人民法院依法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的人。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公布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信息的若干规定》中规定:被执行人具有履行能力而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并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应当将其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依法对其进行信用惩戒:
(一)以伪造证据、暴力、威胁等方法妨碍、抗拒执行的;
(二)以虚假诉讼、虚假仲裁或者以隐匿、转移财产等方法规避执行的;
(三)违反财产报告制度的;
(四)违反限制高消费令的;
(五)被执行人无正当理由拒不履行执行和解协议的;
(六)其他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的。
二、成为失信人的法律后果
公示:被列入失信执行人名单后,各级人民法院可以根据各地实际情况,将失信被执行人名单通过报纸、广播、电视、网络、法院公告栏等其他方式予以公布。
禁止部分高消费行为:禁止乘坐飞机、高铁、高档酒店、限制出入境、子女禁止就读私立学校;
融资限制:包括限制在金融机构贷款或办理信用卡;房屋买卖按揭贷款联查
任职限制:不得新担任企业的法定代表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等。
三、强制执行阶段对被执行人可以采取的执行措施
1、网络查控
保险资产、银行资产、证券资产、不动产、股权、车辆登记、
2、拘传
对必须接受调查询问的被执行人、被执行人的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或者实际控制人,经依法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场的,人民法院可以拘传其到场。时间不超24小时。
3、罚款、拘留(拘留不超十五天)
(1)被执行人与他人恶意串通,通过诉讼、仲裁、调解等方式逃避履行法律文书确定义务的
(2)与案外人恶意串通转移被执行人财产的
(3)拒绝报告、虚假报告或者无正当理由预期报告财产情况
(4)伪造、隐藏、毁灭或者拒绝交出有关被执行人履行能力的重要证据,妨碍人民法院查明被执行人财产状况的
(5)在法律文书发生法律效力后隐匿、转移、变卖、毁损财产或者无偿转让财产,以明显不合理价格交易财产、放弃到期债权、无偿为他人提供担保等使人民法院无法执行的。
(6)违反人民法院限制消费令进行消费的。
(7)有履行能力而拒不按照人民法院执行通知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的。
(8)在执行终结六个月内,被执行人或者其他人对已执行标的有妨害行为的。
(9)其他,资格证吊销
案例:浙江执行案例、连续拘留案例
四、面对债务危机的应对策略
1、积极应对
2、避免债务扩大
网贷案例
3、推动债务化解
4、合理规划整合,量力而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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